●有的“假学校”改头换面重新再来有的私塾学堂“躲猫猫”逃避检查有的校外培训机构违

原标题:●一些“假学校”变脸又回来了,一些民办学校“躲猫猫”逃避检查,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“罚事”●如何规避、如何理顺、如何让其隐形,考验着教育行政执法部门——从“一阵风”到“常态化”。

2019年12月,教育部印发《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了“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、权威高效、政府统筹、部门协作、上下联动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”的工作目标,明确勾勒了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建设的总体轮廓。

“目前,我国出台了多部教育法律法规,这些都是教育行政执法可以依赖的源头。”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胜祖告诉记者。其中,有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依法治教的“武器”可以在非法办学、非法发放学历、不进行正规义务教育、培训机构非法办学等行为中找到。

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温恒富说:“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。教育法规体系基本形成,各方面都有法可依之后,关键是要加大教育执法力度,努力做到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。”

但温恒富也认为,观念认识不足、组织团队不完善、体制机制不健全、能力水平不匹配等问题制约着教育发展的进程。“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、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。也是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,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。”文恒富说。

《意见》概述了教育行政执法的重点内容,包括查处办学(包括大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)以及其他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机构的违法行为;查处学校等教育机构违规招生、违规向受教育者收费、违规颁发学位证书、学历证书等学历证书的行为;查处擅自将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分离合并、擅自变更名称、级别、类别和举办者、恶意终止办学、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资金等行为。

以前这些内容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,现在更集中有序地出现在《意见》中。温恒富认为,这是一种进步,必将推动中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。

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,当很多专家提到教育行政执法时,都是说“难”字。为什么难?难点在哪里?董胜祖说,难点在于“一阵风”。

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虽设有“法制办”,但不是常设机构。教育领域的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往往涉及多个部门,并不是教育中的“一件事”。比如培训机构违规招生问题,除了教育部门,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、公安执法部门等部门的力量。这些力量的形成往往是“有计划的”和“暂时的”。一阵风过后,往往需要时间重新设置。

董胜祖认为,教育行政执法需要一支正规化、专业化的力量,既懂法律,又有基层工作经验,这样才能提供充足的人员。

此前,有专家建议教育部门成立专门的“教育执法局”。董胜祖认为,“至少要有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队伍,专门处理特殊事务”。他引用上海解决校外培训机构非法招生的经验,建议从上到下建立综合执法力量。“教育、市场、司法部门要各司其职,谁带走孩子谁负责”。

同时,教育领域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,这也是教育执法部门今后的一个难点。文恒富认为,以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教育问题,“首先,宣传是预防腐败、接受人民监督的最佳途径;其次要准确公正,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实施尺度,不能宽严相济,更不能加入感情因素和个人理解;再次,要符合教育特点,将非强制性手段与强制性手段相结合,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。”

董胜祖告诉记者,在此之前,处罚力度往往不够,难以震慑违法活动。“增加违法成本,不能偷懒,不能以罚了事,要以罚了事”。

在《意见》中,董胜祖发现了一个亮点,那就是“与教育督导行为挂钩,做到变被动为主动,明确问责范围,发现违法违规行为,直接进行问责”。

文恒富认为,依靠人民力量也是亮点之一: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知法守法举报违法行为工作,做好行政执法。同时,要加强教育法制部门与教育督导等部门的协调配合,做好相关工作。

不过,董胜祖也告诉记者,《意见》之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“在教育法律法规中,实体法多,程序法少,所以执法的空间有些模糊和困难。今后,我们必须加快修订教育法律法规。”董胜祖说。

这一说法也得到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褚赵辉的支持:“在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中提到,‘六修五建’目前还没有完全完成,需要加快步伐。”

本次“六修五立”是指推进修订《职业教育法》和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,加快修订《教师法》和《学位条例》,制定《学前教育法》《终身学习法》《学校安全条例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一批法规的研究、起草和修订工作。“总之,加快法治建设进程,是今后立法和教育部门的重点任务之一。”楚赵辉告诉记者。

董胜祖提醒,有些教育立法是“部门立法”、“检查自己”、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”。内部问责和外部监督要结合起来,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。同时,教育行政执法中没有强制手段,缺乏自由裁量权,无法处分财产,是违法成本低的原因。因此,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现象。很多情况下,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只能出具‘纠正通知书’才能看到事后效果。“至于要不要改正,效果很难控制。”未来,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基于网格的执法系统。”董胜祖料到了这一点。

文恒富表示,希望各级政府把教育行政执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政府牵头成立由教育、公安、市场、价格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,统一领导、协调本辖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,统一开展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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